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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十大事件
发布日期:2011-07-26

一、2006年中国创业投资金额创历史新高,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2006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的投资总额超过以往的任何一个年度,截至12月31日的投资金额高达17.78亿美元,比去年高出52.1%,成为中国创投历史上投资金额最高的年度。这个数字使中国可望成为仅次于美国,获得创投投资总额第二的国家。2006年的投资高潮是由多个原因促成的。

首先,2005及2006年中国创投市场新募基金均在40亿美元左右,使创投资本有足够的本钱投资于国内各类高成长性企业;

其次,中国创投退出环境的改善和良好的退出回报增强了投资商们的信心;

第三,中国年轻人创业的风气十分流行,这也造就了源源不断可以投资的新企业。特别是在Web2.0产业部分,由于所需资本及技术进入门坎较低,也成了新进创业者的活跃天地。

最后,因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所处发展阶段的特色,由热门的TMT到传统产业,由新能源到服务业,都有良好的发展机会。这也间接带动投资人的信心及整体创业投资产业的多元化发展。如IDG对如家的成功投资、多家创投机构对江西赛维的集中投资,以及一些机构对某些行业的探索性投资等等皆是。


二.2006年IT行业比重下降明显,创投市场投资多元化格局浮现

与2005年相比,2006年IT行业获得创业投资的数量比重从66.2%下降到了59.6%。进一步来看,这个下降的趋势在2006年下半年更为明显,IT行业在下半年两个季度中的获投案例数量比例均低于60.0%。显然2006年的中国创投市场保持并深化了2005年以来的多元化趋势。

除了IT行业获投数量比重下降外,在其他行业中,创业投资高度集中的情况并没有出现,而是投资数量和金额在各个季度有升有降,并且不同行业都涌现出一些较为引人关注并且会对该行业创投活动产生较大影响的投资或退出案例。例如,服务业在第一季度获得投资数量的比例在所有行业中占16.7%,第二季度则降至7.6%,第三季度又回升至18.2%。

在服务行业内,如家、新东方的成功上市均引起了创投界的密切关注;在新能源行业,江西赛维得到众多创业投资商的青睐;而在传统行业中,重庆超力高科和惠州雷氏获得的上千万美元的投资也颇受业界关注。


三. 2006年初创期企业投资数量大幅增加,占总投资案例数达二分之一

2006年中国创投市场活跃异常,共计发生324起投资案例。其中初创期企业获得投资的数量为165起,不仅超过了扩张期投资案例总数,这也是自2002年以来首次上升到年度投资案例总数的二分之一左右。而扩张期企业获得投资数量仅106起,也是其自2002年以来第一次下降到年度投资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对比2005年,初创期企业获投数量为89起,仅占该年度投资案例总数的39.0%。

分析个中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发布,阻碍了扩张期和成熟期企业海外上市的道路,使创业投资机构转而投向初创期企业,并且更加谨慎地进行选择和培养;另一方面由于进入到中国市场上的创业投资机构持续增多,特别是私募股权基金的进入,部分私募股权基金选择投资扩张期及未上市的成熟期企业,分食了传统定义上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市场,使创业投资市场竞争加剧。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创投基金退出产生重大影响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等六部委以“2006年第10号令”联合公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10号文)对国内创业投资产业带来了不小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集中在创业投资机构对被投资企业的退出上。10号文的规定严格限制了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在海外上市的模式。具体影响叙述如下:

首先,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的公司,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第二,在设立特殊目的的公司后,在其并购境内公司时也要向商务部申请批准。

第三,在商务部批准后,该境内公司还要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申请上市的文件。

第四,该境内公司获得批准上市的核准后,向商务部申领批准证书。商务部向该公司颁发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也就是说,《规定》不但严格了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审批,并且还导致公司必须保证在一年内海外上市成功,否则就必须回复原来股权架构。上市过程是一个充满了不确定因素的程序,1年的期限对谋求海外上市的公司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10号文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限制外资公司对境内龙头企业的恶意并购,但其上述规定对境内公司海外上市做出了种种严格限制,而海外上市是外资创业投资商们最青睐的一种退出方式,因此其对正在大规模在中国市场上进行投资的外资创业投资机构的退出设置了障碍。


五、股权分置改革改善了国内资本市场退出环境,鼓励中外资创投在国内上市退出

自从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国内两大证交所的股改工作一直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截至2006年12月中旬,在这两个市场上已进入或完成股改的公司均突破九成。

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完成推动了深圳中小企业板的发展,为创业投资商们在资本市场上的退出提供了新的管道。今年重启IPO后,中小板的上市标准做了调整,审查效率明显提高。在2006年由创业投资商或私募股权投资商支持的39家IPO公司中,有10家企业是在深圳中小板上市,较过去大幅增加,有1家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合计共占全部39家公司的四分之一强。特别引人关注的是由IDGVC投资的广东远光软件公司于8月23日在深圳中小板挂牌上市,成为其将投资企业从国内资本市场退出的第一单,也创下外资创投投资企业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先例。

由于10号文对海外资本市场的限制,加上国内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将来可能会吸引一些外资创投机构尝试以人民币代替美元直接在中国市场上进行募资和投资。


六、投资错位: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市场相互分食

2006年我们发现,在中国活跃的私募股权基金及创业投资基金的传统投资阶段间的疆界似乎逐渐模糊。

当前亚洲市场上的私募股权投资的活跃也带动了中国市场的发展。2006年有40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亚洲基金募集成功,募集金额高达141.96亿美元。在新募集的基金中有21支属于成长基金 (Growth Capital),占新募基金数量的52.5%。成长基金主要投资于处于扩张及扩张后期的企业,但这些企业也是创投机构重点关注的投资对象。

从2006年的投资情况看,私募股权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各自投资处于同一行业和相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的事件时有发生,而双方同时看好一家企业进行联合投资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例如法国NBP亚洲投资基金与鼎晖创投和集富亚洲投资等创投机构联合投资江西赛维;高盛与光速、华登和红点联合投资的中微半导体等等。

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市场上的逐渐增多给国内创业投资机构带来了冲击,使创投市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剧;而创投基金也会将部分焦点放置在非TMT行业和成熟企业的投资上(如软银赛富投资环球雅思等)。这种情形在明年可能仍将持续。


七、中国天使投资人部落逐渐成型,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及投资层面更为多元化

2006年中国创投市场活跃异常,各类投资者纷纷出现在这个市场上。除了私募股权投资抢摊创业投资者的风头外,原来为少数的天使投资人逐渐开始增加并活跃在各个投资案例中,其中闪耀着不少创投市场上的知名人物。例如红杉资本的初始合伙人沈南鹏、空中网CEO周云帆、北极光高级顾问杨镭等,原3721创始人周鸿祎也积极加入了天使投资人的行列。

天使投资的每笔投资额大约为5万美金到50万美金。在中国天使投资行业中有三类人:

第一类,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代表或者管理者,比如微软副总裁李开复博士和微软中国研究院的张亚勤博士就曾投资清华学生创业团队的东方博远。

第二类,对中国市场感兴趣的外国人和海外华侨。比如亚信当初的投资人爱国华侨刘耀伦先生和投资搜狐的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尼古拉庞帝教授。

第三类,本地的富人和成功的民营企业家。当前,中国天使投资人主要由前两类组成。但后一种应会成为未来中国天使投资人的主力军。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民营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80年代末到现在诞生了一批百万富翁和千万富翁。特别是近年来创业投资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如果中国继续保持低储蓄利率的政策,一部分民营企业家将会“勇敢的跳出来”进行天使投资尝试。特别是在浙江、江苏和广东等富有省份,民营企业家和富足的私有业主很可能经不起高新技术产业的高投资回报诱惑。

此外,一些民间天使投资基金也逐渐成立,专门投资于非常早期的企业,也可算是新型天使投资人。例如清科集团在2006年9月募集2,000万美元成立的投资基金,是中国第一支规范化的天使投资基金。这支基金主要投资于非常早期,一般创投基金尚不敢进入的企业。

天使投资人在国内市场上的发展,将进一步促进创投市场的活跃。更多处于创业初期尚无法获得创业投资机构青睐的企业可以借助天使投资而逐步发展壮大。


八. Web2.0投资,2006年从狂热走向理智

在2005年的创业投资市场上,Web2.0是最为引人注目、最为活跃的投资领域,多家公司获得千万美元以上的大规模投资,如Blogcn、Bokee、猫扑和碰碰网等。

发展至2006年,虽然Web2.0仍然是一个投资焦点,但随着众多Web2.0公司的裁员、总裁离职、被收购,甚至破产,一个又一个不利消息使投资商们将Web2.0与2000年左右充满泡沫的互联网行业产生了联想,对该行业的投资也逐渐趋于理智。尽管YouTube被Google收购似乎给这个行业带来一丝光明,但盈利模式(profit model)和版权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的Web2.0产业,仍然使投资商们在投资前不得不停下脚步,再三思量。

缺乏良好的盈利模式又要价较高的Web2.0行业在经历了2006年的洗牌之后能否继续获得创业投资商们的青睐,还要看个体公司是否能够找到其独特的特点以引起投资商的兴趣。


九、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2005年发布、2006年正式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同时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也提出:“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

由国外发展的例子来看,由政府引导基金所主导的创业投资,由于政府的资金投入而对其他投资人有很好的示范效果,并加强其投资信心。此外,这对于整体产业的发展也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这是因为政府引导基金所投入的企业一般是国家重点发展的前瞻性企业或是需要高技术、高资本含量的企业,也因此这样的投资项目一般具有高风险、且不易为投资人所了解等特性。

目前,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基本模式是:政府财政先拿出一部分资金设立一个专门基金,然后将这个基金作为垫底资金,采取入股的方式与社会资本结合,形成创业投资企业,再由这个企业独立对外投资。

今年国内已经出现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包括:2006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2006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该基金初期投资全部为财政性资金,每年财政拨款不少于7,000万;2006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规模也是10亿元。

引导基金的成立,可以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创业投资,有助于推动我国重点产业的发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修订完成,进一步完善中国创业投资产业法律体系

2006年8月27日修订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下称新法)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在三个方面做了重要调整:扩大了合伙人范围,明确了法人可以参与合伙;增加了有限责任合伙的内容,即增设“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主要在两个方面对国内的创业投资行业有所促进:

第一,对有限合伙企业的承认,使投资者和资金管理者能够更好地并且是合法地结合起来。管理者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投资者则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实行有限合伙企业制度后,有限合伙企业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仅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这样避免了对公司制下创业投资机构的双重征税。

这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与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今年施行的《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一起,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创业投资产业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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